海巡四等
106年
[海洋巡護科航海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9 題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之規定,於下列何種情形,得暫停適用法規之一部或全部?
- A 因國家遭遇非常事故,一時不能適用者
- B 基於政策或事實之需要,有暫停適用之必要者
- C 同一事項規定於二以上之法規,有暫停適用其中一法規之必要者
- D 法規之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已裁併或變更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部法律本質上並無不妥,只是因為環境出現了某種『突發、極端且不可抗力』的外部變故,導致它在一段時間內無法運作,法律會用什麼樣的詞彙來描述這種「極端特殊的情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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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中央法規標準法中關於暫停適用法規的要件。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9條規定:「法規因國家遭遇非常事故,一時不能適用者,得暫停適用其一部或全部。法規停止或恢復適用之程序,準用本法有關法規廢止或制定之規定。」根據此明文規定,得暫停適用法規之一部或全部的情形,僅限於法規因國家遭遇非常事故而一時不能適用的狀況。因此,選項 (A) 的敘述完全符合法條要件,為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