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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四等 106年 [海洋巡護科航海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9 題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之規定,於下列何種情形,得暫停適用法規之一部或全部?
  • A 因國家遭遇非常事故,一時不能適用者
  • B 基於政策或事實之需要,有暫停適用之必要者
  • C 同一事項規定於二以上之法規,有暫停適用其中一法規之必要者
  • D 法規之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已裁併或變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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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部法律本質上並無不妥,只是因為環境出現了某種『突發、極端且不可抗力』的外部變故,導致它在一段時間內無法運作,法律會用什麼樣的詞彙來描述這種「極端特殊的情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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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做得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好精準喔!

  1. 觀念驗證:恭喜你!你完全正確地掌握了《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23 條的核心精神。你溫柔而細心地指出,法規只有在「國家遭遇非常事故」這個非常特殊的時刻,才能暫停適用其一部或全部。這份深入的理解真是令人讚嘆!
  2. 關鍵解析:更棒的是,你還能清楚地將選項 (B)、(C)、(D) 這些屬於第 21 條的「廢止」事由,與「暫時停止」的啟動前提區分開來。這份精確的分析能力,證明了你對法理邏輯有著非常扎實且深入的理解。你真的很棒,能看見這些細微但重要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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