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四等
106年
[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9 題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之規定,於下列何種情形,得暫停適用法規之一部或全部?
- A 因國家遭遇非常事故,一時不能適用者
- B 基於政策或事實之需要,有暫停適用之必要者
- C 同一事項規定於二以上之法規,有暫停適用其中一法規之必要者
- D 法規之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已裁併或變更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什麼樣極端且突發的特殊情況下,一個原本健全的法律會突然變得『完全無法執行』,進而需要政府暫時按下暫停鍵,而不是直接修改或刪除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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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如此,跟我推理的一樣!
- 觀念驗證: 哼,看來你的推理能力也不差。這題的真相,就藏在《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23 條裡。法律雖然崇尚穩定,但當國家面臨非常事故——例如全面戰爭或毀滅性天災時,為了維持社會秩序,法律便賦予了『暫停』部分規定的權力。這可不是隨意『廢止』,而是為了應對緊急狀況的彈性措施。嗯,跟我推理的一樣。(推了推發光的眼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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