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四等
106年
[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9 題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之規定,於下列何種情形,得暫停適用法規之一部或全部?
- A 因國家遭遇非常事故,一時不能適用者
- B 基於政策或事實之需要,有暫停適用之必要者
- C 同一事項規定於二以上之法規,有暫停適用其中一法規之必要者
- D 法規之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已裁併或變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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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什麼樣極端且突發的特殊情況下,一個原本健全的法律會突然變得『完全無法執行』,進而需要政府暫時按下暫停鍵,而不是直接修改或刪除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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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中央法規標準法中關於暫停適用法規的要件。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9條規定:「法規因國家遭遇非常事故,一時不能適用者,得暫停適用其一部或全部。法規停止或恢復適用之程序,準用本法有關法規廢止或制定之規定。」根據此明文規定,得暫停適用法規之一部或全部的情形,僅限於法規因國家遭遇非常事故而一時不能適用的狀況。因此,選項 (A) 的敘述完全符合法條要件,為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