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06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9 題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之規定,於下列何種情形,得暫停適用法規之一部或全部?
- A 因國家遭遇非常事故,一時不能適用者
- B 基於政策或事實之需要,有暫停適用之必要者
- C 同一事項規定於二以上之法規,有暫停適用其中一法規之必要者
- D 法規之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已裁併或變更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法律一旦公布施行,本應具有穩定性與持續性。若要在不廢止法律的前提下,僅僅『暫時』停止它的效力,通常是因為發生了什麼樣等級的突發狀況,才具備足夠的理由讓國家不得不採取這種『例外』的緊急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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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現優異!觀念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 太棒了!你的答案完全正確。根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9 條規定,法規原則上應持續適用,唯有當國家遭遇「非常事故」(如重大天災、戰亂),導致法規在現實上「一時不能適用」時,才具備暫停適用一部或全部的法律正當性。這體現了法治國家的緊急應變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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