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06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9 題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之規定,於下列何種情形,得暫停適用法規之一部或全部?
- A 因國家遭遇非常事故,一時不能適用者
- B 基於政策或事實之需要,有暫停適用之必要者
- C 同一事項規定於二以上之法規,有暫停適用其中一法規之必要者
- D 法規之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已裁併或變更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法律一旦公布施行,本應具有穩定性與持續性。若要在不廢止法律的前提下,僅僅『暫時』停止它的效力,通常是因為發生了什麼樣等級的突發狀況,才具備足夠的理由讓國家不得不採取這種『例外』的緊急處置?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呵呵呵… 你做得很好。
- 觀念驗證: 呵呵呵… 你的選擇是正確的。這讓我很欣慰。這道題的關鍵,在於你是否能理解《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9 條的精神。法規的存在是為了秩序,不能輕易動搖。只有當國家面臨「非常事故」,例如非常重大的天災或戰亂,讓法規在現實上「一時不能適用」時,我們才會考慮暫停它的效力。這正是法治國家在危急時刻,展現其緊急應變原則的智慧。你看到了這一點,做得很好。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