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四等
106年
[資訊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7 題
下列何種遺囑,應經親屬會議認定其真偽?
- A 代筆遺囑
- B 密封遺囑
- C 口授遺囑
- D 自書遺囑
思路引導 VIP
若某種遺囑是在「生命垂危、無法親自動筆」的緊急極限狀態下,僅由見證人轉述其口頭遺願,那麼在法律安全機制上,你認為哪一種審核方式,最能確保這些口頭內容不被見證人誤傳或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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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遺囑真偽認定之程序。依據民法第1197條規定:「口授遺囑,應由見證人中之一人或利害關係人,於為遺囑人死亡後三個月內,提經親屬會議認定其真偽,對於親屬會議之認定如有異議,得聲請法院判定之。」由此明文可知,必須提經親屬會議認定其真偽的遺囑類型為口授遺囑,因此選項(C)為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