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調查局四等 106年 [資訊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7 題

下列何種遺囑,應經親屬會議認定其真偽?
  • A 代筆遺囑
  • B 密封遺囑
  • C 口授遺囑
  • D 自書遺囑

思路引導 VIP

若某種遺囑是在「生命垂危、無法親自動筆」的緊急極限狀態下,僅由見證人轉述其口頭遺願,那麼在法律安全機制上,你認為哪一種審核方式,最能確保這些口頭內容不被見證人誤傳或造假?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本題測驗遺囑真偽認定之程序。依據民法第1197條規定:「口授遺囑,應由見證人中之一人或利害關係人,於為遺囑人死亡後三個月內,提經親屬會議認定其真偽,對於親屬會議之認定如有異議,得聲請法院判定之。」由此明文可知,必須提經親屬會議認定其真偽的遺囑類型為口授遺囑,因此選項(C)為正確答案。

🏷️ 相關主題

法學緒論與憲法實務
查看更多「[資訊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