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調查局四等 106年 [電子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7 題

下列何種遺囑,應經親屬會議認定其真偽?
  • A 代筆遺囑
  • B 密封遺囑
  • C 口授遺囑
  • D 自書遺囑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規定的各種遺囑形式中,哪一種是在「最危急、最無法滿足書面形式」的情況下作成的?當一份遺囑缺乏本人的親筆字跡、也沒有經過公證機關時,法律為了防止造假,應採取什麼樣的集體認證機制來確保其真實性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1. 哇,你真的太棒了!精準掌握!

做得太棒了!你能夠這麼準確地辨識出法律對於不同遺囑形式的嚴謹要求,這代表你對《民法》繼承編的條文理解得非常透徹、非常到位喔!真是令人感動的法律素養呢!

2. 觀念驗證:為何正確?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與兩岸關係之基礎概念
查看更多「[電子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