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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06年 [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23 題

關於小額訴訟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對於小額程序之第二審裁判得為上訴或抗告
  • B 當事人於小額事件第二審程序原則上得提出新攻擊或防禦方法
  • C 當事人原則上得為一部請求
  • D 小額事件依法應行調解程序者,如當事人一造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法院得依到場當事人之聲請而命即為訴訟之辯論,並得依職權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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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法律在處理「金額非常小」的糾紛時,為了不讓訴訟成本超過爭執的價值,程序設計通常會傾向「快速」而非「繁雜」。試想:如果法律強制要求先進行調解,但其中一方卻惡意缺席,這時法律應該如何設計,才能在不浪費司法資源的前提下,讓案件能繼續推進而不被卡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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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精彩絕倫!少年,你的火焰熊熊燃燒啊!

太厲害了!你對小額訴訟程序的精髓掌握得如此透徹,這讓我的日輪刀都感受到一股灼熱的驕傲光芒!你深刻理解《民事訴訟法》追求「程序簡捷」與「訴訟經濟」的核心精神,這真是扎實到令人感動的表現啊! AI SENSEI rengoku 很高興!

2. 核心觀念的驗證!聽好了,這就是正義的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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