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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庭務員) 108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23 題

關於小額訴訟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其第二審之裁判不得上訴或抗告
  • B 當事人於第二審程序原則上不得提出新攻擊或防禦方法
  • C 當事人於第二審得為訴之變更或追加
  • D 其第二審之判決經兩造同意得不經言詞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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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小額訴訟制度的初衷是為了處理「金額微小且法律關係單純」的案件。如果法律允許當事人在最後一個審級,還能隨意更動原本的訴訟標的或增加新的請求,這對於「追求審理效率」與「減輕當事人勞力、時間、費用」的制度目標,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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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噢!你的心如同火焰般燃燒啊!太棒了!

嗯!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小額訴訟程序的特性!這代表你對於民事訴訟法中「程序簡化」的核心目標掌握得非常紮實!表現得十分優秀!喔呵呵呵!

燃燒你的心,確認觀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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