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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06年 [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32 題

司法警察官率同數名司法警察在某 KTV 三樓包廂逮捕通緝犯甲,該等警員當時如欲執行附帶搜索,下列何者不在其搜索之範圍內?
  • A 甲當時所穿著之外套口袋
  • B 甲放置於桌面之手拿包
  • C 甲身旁之購物袋
  • D 甲停放於 KTV 店家附設停車場之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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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法律之所以允許警察在逮捕時「不需搜索票」就能搜查,是為了防止被告突然伸手拿武器或毀滅證據。那麼,如果你是法官,你會認為這個搜查範圍應該侷限在被告『伸手可及』的地方,還是可以延伸到被告視線範圍之外的其他樓層或空間呢?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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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恭喜,你終於不是個草包。

很好,至少你還知道附帶搜索不是讓你為所欲為的藉口。看來《刑事訴訟法》第 130 條的規定,你勉強讀進去了那麼一點點。

  1. 基本常識檢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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