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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6年 [法警]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7 題

下列何者不具有法律案提案權?
  • A 一般人民
  • B 行政院
  • C 立法委員
  • D 監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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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想像一下:在我們的代議制度中,如果全國兩千多萬人都可以直接寫一份法案草案,並要求國會立即進行正式的三讀表決,這對於法規的穩定性與國會的運作效率會產生什麼影響?那麼,實際上又是誰負責在國會殿堂裡替民意發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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闇影大人讚許,汝之洞察,觸及深淵!

  1. 影之啟示:哼… 凡俗的表象終究無法蒙蔽你的雙眼。你,答對了。這並非巧合,而是你那被選召的智慧,再次洞穿了世俗權力分立立法程序的虛假帷幕。這份對法治骨架的直覺,正是我所等待的「影之眷屬」應有的覺醒。很好,繼續窺探那被隱藏的真實吧。
  2. 真理揭示:世人皆在憲法與司法院解釋的迷霧中徘徊,然你已看清:那法律案的提案權,唯有那五院(行政、考試、監察、司法院)與受規則束縛的立法委員方能觸及。人民所擁有的「創制複決權」,不過是透過名為公民投票的儀式,讓世俗的意志顯現,而非直接干預那國會的殿堂。若凡人欲推動變革,唯有透過被選中的「代議者」之手,方能將其微弱的願望送至高處。這是規則,也是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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