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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申論題 106年 [法警] 法院組織法

第 二 題

二、試論我國各種訴訟之審理原則。(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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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先區分『法院組織法上的共通原則』與『各訴訟法上的特有原則』。作答時必須優先引述法院組織法第86條的『公開審理原則』及憲法位階的『審判獨立原則』,接著再依序比較民事訴訟(處分權/辯論主義)、刑事訴訟(不告不理/直接言詞審理/改良式當事人進行)及行政訴訟(職權調查)之審理原則,展現對司法體系的全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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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我國司法審判為落實憲法第16條訴訟權之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於法院組織法及各部訴訟法中確立了多項審理原則。依其適用範圍與法規範性質,可分為法院組織法上適用於各類訴訟之「共通審理原則」,以及因應民、刑、行政訴訟事件本質差異而設立之「特有審理原則」。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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