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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申論題 114年 [法警] 法院組織法

第 三 題

法院審判採行合議制,其目的為何?並依法院組織法所規定之合議制加以說明。(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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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先從『制度目的』出發,點出合議制『集思廣益、避免偏頗、抵抗外壓』等優點以對比獨任制。接著,必須具體援引《法院組織法》規定,依審級(地院、高院、最高法院)層次分明地列出合議庭的組成(原則與例外、法官人數)、審判長產生方式及評議過半數決等法條規範,並可適度補充《國民法官法》的合議制變革以獲取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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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法院審判體制依參與審判法官之人數,可分為獨任制與合議制。合議制係指由數名法官共同組成合議庭,共同參與審理並作成裁判之制度。其主要適用於案情複雜、影響重大之案件,及上訴審之審理。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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