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申論題
114年
[法警] 法院組織法
第 四 題
最高法院合議審判之案件,法官於評議時得否提出不同意見?另應於何時公開其評議意見?試依法院組織法之規定加以說明。(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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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法院組織法中有關『評議秘密原則及其例外』之規定,核心法條為第 105 條。考生應先點出法官於評議時得依獨立審判原則提出不同意見,接著準確引述法組第 105 條第 4 項說明最高法院公開意見的時點,最後務必補充終審法院允許公開評議意見之『立法理由』(如促進法律發展、提升裁判說服力),方能獲取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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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合議庭之案件評議,原則上雖應嚴守秘密,然為促進法律發展及提升司法透明度,法院組織法特針對最高法院設有公開法官評議意見之明文規定。 【論述】 一、最高法院法官於評議時得否提出不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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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評議意見公開
💡 最高法院法官得提不同意見,並應於裁判時附帶公布之。
| 比較維度 | 一般法院 (地院/高院) | VS | 最高法院 (含最高行政法院) |
|---|---|---|---|
| 評議簿記錄 | 應記錄各種意見 | — | 應記錄各種意見 |
| 評議秘密 | 絕對秘密(確定前) | — | 相對秘密(例外公開) |
| 意見公布 | 不對外公布 | — | 裁判時強制附帶公布 |
| 撤回意見 | 不適用 | — | 宣示或公告前得撤回 |
💬最高法院身為終審法院,為促進法律發展,打破評議秘密原則改採公開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