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申論題
108年
[法警] 法院組織法
第 一 題
我國法院審理案件依法院組織法第 86 條規定,為何採公開原則?停止公開審理之程序為何?是否得為上訴三審之理由?(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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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立刻將題目拆解為三個層次:第一是「審判公開」的憲法層次與制度目的;第二是法組第86、87條的「不公開要件與程序宣告義務」;第三則必須跨法典連結至民、刑事訴訟法,點出違背公開原則屬於「判決當然違背法令」的絕對上訴第三審事由,展現體系思維與跨科綜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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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法院組織法第86條明定審判公開原則,旨在落實司法透明化與保障人民訴訟權。然為兼顧其他重大法益,設有不公開之例外規定及嚴格程序,若法院違背此原則,將構成絕對上訴第三審之撤銷理由。 【論述】 一、法院採「公開審理原則」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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