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申論題
112年
[法警] 法院組織法
第 四 題
有某知名影星因投資之事業與另一知名影星發生民事糾紛,經媒體大幅報導,有多位民眾對此事產生興趣,紛紛向負責審理該案之法院表示想旁聽該案件之審理過程。請問該法院是否可主張,因有過多民眾想到庭旁聽,將會擾亂法庭秩序,從而禁止民眾旁聽法庭的言詞辯論程序?法院可以針對該庭審理程序,採取何種管理措施?(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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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核心在於「公開審理原則及其例外」與「法庭秩序維持權」之區分。考生應先聯想《法院組織法》第86條,論證「旁聽人數過多」是否符合不公開審判之法定事由;接著援引同法第88條至第91條審判長之訴訟指揮權與法庭警察權,並結合《法庭旁聽規則》具體寫出核發旁聽證、延伸法庭等實務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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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法院得否以旁聽人數過多恐擾亂秩序為由,依《法院組織法》第86條禁止民眾旁聽(不公開審理)?審判長為維持法庭秩序,得依同法採取何種具體管理措施? 【解析】 壹、法院不得僅以「旁聽人數過多」為由全面禁止民眾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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