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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申論題 109年 [法警] 法院組織法

第 一 題

一、判例之法律效力為何?我國法院組織法於民國108年修正前後,對於判例有何不同的規定?(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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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核心為我國最高法院統一法律見解機制的重大變革。解題時應先點出判例在實務上與大法官解釋中的「實質法效力」,接著對比108年《法院組織法》修法前「決議選編判例」與修法後「廢除判例、設立大法庭」的具體法條差異(特別是第57-1條的過渡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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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判例制度曾為我國最高法院統一法律見解之重要機制,具有等同法律之實質拘束力;然為符合法官法定原則並落實正當法律程序,民國108年《法院組織法》大幅修正,廢除判例制度並改採大法庭制度。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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