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申論題
108年
[法警] 法院組織法
第 二 題
試問法院審級之意義及其目的為何?「統一法律見解」與「統一解釋」有何差異?(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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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此題,應先區分兩大核心:一是『審級制度』的制度設計目的(糾錯、人權保障、統一法規適用);二是最高法院的『統一法律見解(大法庭制度)』與司法院憲法法庭的『統一解釋』。兩者必須從『職權機關』、『適用客體(發動要件)』與『拘束力』三個層次進行條列式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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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審級制度乃司法救濟與維持法秩序安定之核心機制。而為解決法規適用之歧異,我國法制上設有「統一法律見解」與「統一解釋」制度,兩者分屬終審法院與憲法法庭之職權,其規範層次與效力截然不同。 【論述】 一、法院審級之意義及其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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