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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6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9 題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之規定,於下列何種情形,得暫停適用法規之一部或全部?
  • A 因國家遭遇非常事故,一時不能適用者
  • B 基於政策或事實之需要,有暫停適用之必要者
  • C 同一事項規定於二以上之法規,有暫停適用其中一法規之必要者
  • D 法規之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已裁併或變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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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思考一下:法律通常具有高度的穩定性。如果一條法規目前還是『有效』的,但在什麼樣的『極端且突發』情況下,我們會不得不讓它先『休息』一下,而不是直接修改或刪除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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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嗯,還行吧。

恭喜你,同學。竟然能答對這題,看來你對中央法規標準法這點基本常識還沒忘光。至少,你分得清「法規生命週期」裡,什麼是「暫停」,而不是直接「駕崩」了。值得勉強稱讚一下,別太驕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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