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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申論題 106年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行政法

第 二 題

甲在軍中服役時,遭受班長乙不當管教,而於軍中自殺,國防部認定不當管教與自殺二者間並無相當因果關係。乃依據軍人撫卹條例第 8 條第 3 項規定:「軍人服現役期間自殺致死亡者,以因病死亡辦理撫卹。」作成核定處分,甲父丙未於法定救濟期間內,提起行政救濟。後另經法院審理,認定甲在軍中服役時,遭受班長乙不當管教,致生急性壓力疾患而自殺,判決班長乙觸犯凌虐部屬致死罪並告確定。丙認為依據該確定判決,甲符合軍人撫卹條例第 7 條第 1 項第 4 款「因公死亡」之要件,申請國防部重新核定,又遭拒絕。請附理由及法源依據,詳述丙在行政法上有何權利可以主張?(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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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已具形式存續力之行政處分如何救濟」及「行政救濟途徑之選擇」。考生看到此題應立刻聯想:1. 突破形式存續力的方法為行政程序法第128條「行政程序重新進行」(特別注意110年修法後『發生新事實』之適用);2. 機關否准重開之救濟途徑為訴願及課予義務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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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已具形式存續力之行政處分,當事人得否以新作成之刑事確定判決為由申請行政程序重新進行?若遭機關否准,應如何提起行政救濟?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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