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06年
[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三 題
檢察官起訴甲男性侵乙女之案件。法院審理後,根據證人乙女於偵查中具結後向檢察官對甲男性侵經過之陳述,以及乙女之友人丙女於法庭上證稱:「案發當日乙女深夜來找我,哭得很傷心,邊講甲男如何灌醉她後性侵的經過,一邊掉眼淚,情緒很激動!」、「案發後乙女長期意志消沉,常有自殺念頭!」等的陳述,判決甲男有罪。試問:法院之判決是否合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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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刑事訴訟法中「證據能力」與「證明力」之雙重審查。看到性侵害案件被害人於偵查中之陳述,應立即聯想「傳聞法則例外(刑訴第159條之1第2項)」與「對質詰問權保障(釋字第582號、112年憲判字第12號)」;看到友人轉述被害人話語及事後情緒,應切入「傳聞證人」之證據能力,以及實務上對性侵案件極度強調的「補強證據之獨立性」與「累積證據排除」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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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法院未踐行對被害人乙女之詰問程序,且逕以聽聞自乙女轉述及觀察其事後情緒反應之丙女證詞作為有罪判決之補強證據,是否合法? 【解析】 壹、法規依據與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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