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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申論題 106年 [行政執行官]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三 題

檢察官起訴甲男性侵乙女之案件。法院審理後,根據證人乙女於偵查中具結後向檢察官對甲男性侵經過之陳述,以及乙女之友人丙女於法庭上證稱:「案發當日乙女深夜來找我,哭得很傷心,邊講甲男如何灌醉她後性侵的經過,一邊掉眼淚,情緒很激動!」、「案發後乙女長期意志消沉,常有自殺念頭!」等的陳述,判決甲男有罪。試問:法院之判決是否合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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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偵查中向檢察官之陳述」與「證人轉述被害人陳述」,應立刻聯想到刑事訴訟法上的「傳聞法則」與「對質詰問權」保障。接著,針對妨害性自主案件的特性,必須進一步思考「被害人指述之補強法則」,分析證人目擊的情緒反應與轉述內容是否具備證據能力,以及能否作為合法有效的補強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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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乙女偵查中陳述是否須經對質詰問始得作為判決基礎?丙女之證詞是否具備證據能力?法院僅憑此二證據判決有罪,是否違反被害人指述之補強法則? 【解析】 壹、乙女偵查中陳述之證據能力與對質詰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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