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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申論題 106年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稅務法規

第 一 題

📖 題組:
二、甲君為我國華僑,擁有中華民國國籍,雖大多數期間旅居境外,但每年都會回臺灣度假,試假設甲君有戶籍與甲君無戶籍兩種情境,並依所得稅法與遺產及贈與稅法之相關規定,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甲君在中華民國境內、境外取得之所得應如何課徵所得稅?(1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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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核心為《所得稅法》上「居住者」與「非居住者」的身分認定標準,及其對境內、境外所得課稅範圍的影響。作答時應先引出《所得稅法》第7條的定義與財政部101年解釋令的戶籍天數標準,再依據「有戶籍」與「無戶籍」兩項情境,分別論述境內所得的課徵方式(結算申報 vs. 就源扣繳)及境外所得是否適用《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海外所得納入最低稅負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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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本題核心在於判斷甲君是否具備「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以下簡稱居住者)身分,進而決定其境內、外所得之課稅範圍及稽徵程序。 【論述】

小題 (二)

甲君將其位於美國之房產贈與兒女應如何課徵贈與稅?(1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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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遺產及贈與稅法》關於「贈與稅課徵範圍」的屬人與屬地原則。解題關鍵在於先依第4條定義判斷甲君屬「經常居住境內」或「經常居住境外」之國民,再依第3條決定其「境外財產(美國房產)」是否納入課稅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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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贈與人具中華民國國籍,其贈與境外財產時,應依其有無戶籍(住所)及居留天數,判定是否屬「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國民,進而決定是否應課徵贈與稅。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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