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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4年 [財稅法務] 稅務法規

第 12 題

張先生具有美國及中華民國國籍,且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其 113 年在臺灣居留期間為 60 天,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 60 萬元及大陸地區所得 30 萬元,其 113 年所得如何申報?
  • A 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大陸地區所得申報所得基本稅額
  • B 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大陸地區所得一起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 C 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大陸地區所得免課
  • D 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就源扣繳免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大陸地區所得免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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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對於一位在國內擁有「戶籍」的國民,法律在判定其是否屬於「稅務居住者」時,其天數門檻與一般外籍人士有何不同?此外,根據我國法律架構,來自「大陸地區」的所得,在性質上被歸類為中華民國來源所得還是外國來源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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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哇酷!安妮亞發現你答對了 (B) 欸!你很厲害捏,對於住在台灣的人算不算錢錢怎麼算,都有好好地想清楚。爸爸會很開心的,安妮亞也好驕傲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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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住者判定與大陸所得
💡 具戶籍居住者之大陸所得應併同臺灣所得申報綜合所得稅。
比較維度 大陸地區所得 VS 海外所得(如美國)
法源依據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
申報性質 視同臺灣地區所得 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
課稅方式 併入綜合所得總額 計入所得基本稅額
免稅門檻 無(與境內所得合併) 未達100萬免計入
💬大陸所得「視同境內」併課綜所稅;海外所得則走「基本稅額」制。
🧠 記憶技巧:大陸視同境內併課、海外才看基本稅額、有戶籍即是居住者。
⚠️ 常見陷阱:易將「大陸地區所得」誤認為「海外所得」而選擇計算基本稅額(AMT)。
海外所得免稅額度 居住者與非居住者之扣繳差異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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