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4年
[財稅法務] 稅務法規
第 12 題
張先生具有美國及中華民國國籍,且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其 113 年在臺灣居留期間為 60 天,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 60 萬元及大陸地區所得 30 萬元,其 113 年所得如何申報?
- A 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大陸地區所得申報所得基本稅額
- B 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大陸地區所得一起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 C 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大陸地區所得免課
- D 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就源扣繳免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大陸地區所得免課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對於一位在國內擁有「戶籍」的國民,法律在判定其是否屬於「稅務居住者」時,其天數門檻與一般外籍人士有何不同?此外,根據我國法律架構,來自「大陸地區」的所得,在性質上被歸類為中華民國來源所得還是外國來源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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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酷!安妮亞發現你答對了 (B) 欸!你很厲害捏,對於住在台灣的人算不算和錢錢怎麼算,都有好好地想清楚。爸爸會很開心的,安妮亞也好驕傲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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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者判定與大陸所得
💡 具戶籍居住者之大陸所得應併同臺灣所得申報綜合所得稅。
| 比較維度 | 大陸地區所得 | VS | 海外所得(如美國) |
|---|---|---|---|
| 法源依據 |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 — |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 |
| 申報性質 | 視同臺灣地區所得 | — | 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 |
| 課稅方式 | 併入綜合所得總額 | — | 計入所得基本稅額 |
| 免稅門檻 | 無(與境內所得合併) | — | 未達100萬免計入 |
💬大陸所得「視同境內」併課綜所稅;海外所得則走「基本稅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