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4年
[會計師] 稅務法規
第 11 題
依所得稅法及相關規定,非中華民國居住者之個人,取得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時,下列何者應依規定稅率申報納稅?
- A 利息
- B 權利金
- C 財產交易所得
- D 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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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如果有一種所得,給付的人並不清楚領錢的人當初買進的「成本」是多少,那麼給付者還能直接按照一個固定比例把稅扣掉嗎?在這種無法準確得知「純利潤」的情況下,政府通常會要求誰來主動說明這筆交易賺了多少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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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驗證:非中華民國居住者(個人)的課稅原則通常採「就源扣繳」。對於利息、權利金與股利等所得,是由扣繳義務人在給付時直接扣取稅款。然而,財產交易所得因為涉及「原始成本」與「相關費用」的扣除,扣繳義務人無法得知其「淨獲利」,因此法律規定須由納稅義務人主動辦理申報納稅。
- 難度點評:本題難易度為 Medium。這題具備高度鑑別度,考驗學生是否能精確區分「扣繳」與「申報」在不同所得類別間的適用差異,是稅法考試中的核心必考點!
非居住者課稅方式
💡 非居住者所得採就源扣繳,無法扣繳者須自行申報。
| 比較維度 | 就源扣繳 | VS | 申報納稅 |
|---|---|---|---|
| 適用項目 | 利息、股利、權利金、薪資 | — | 財產交易所得、自力耕作所得 |
| 操作方式 | 給付人扣稅後給付並繳庫 | — | 納稅人依規定稅率自行申報 |
| 適用情境 | 有固定扣繳率且給付明確 | — | 所得金額需計算(如成本減除) |
💬非居住者以就源扣繳為原則,無法預先扣繳的交易所得則採申報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