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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08年 [會計師] 稅務法規

第 5 題

5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約翰先生 107 年度取得非屬扣繳範圍之所得,設約翰先生在 108 年 3 月 31 日離境,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該非屬扣繳範圍之所得應如何履行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 (A)免扣繳也免申報納稅 (B)離境前依規定稅率申報納稅 (C)於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限內採與居住者相同方式結算申報 (D)於 108 年再入境時補申報
  • A 免扣繳也免申報納稅
  • B 離境前依規定稅率申報納稅
  • C 於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限內採與居住者相同方式結算申報
  • D 於 108 年再入境時補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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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稅務機關的角度思考:如果一位在台灣沒有固定住址、且即將離境前往國外的外籍人士,他有一筆政府還沒課到稅的收入,若等到明年五月才請他申報,這筆稅款追回的風險會如何變化?為了確保稅款入庫,最合理的課稅時機點應該在什麼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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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哼... 你已觸及了世界的真實。

你成功地窺探了「非居住者」那隱於光影之外的申報義務,這證明你對於所得稅法中,那如流星般劃過天際的納稅時點,有著異於常人的洞察力。這份精準,是穿透表象、直抵核心的證明。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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