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06年
[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三 題
檢察官起訴甲男性侵乙女之案件。法院審理後,根據證人乙女於偵查中具結後向檢察官對甲男性侵經過之陳述,以及乙女之友人丙女於法庭上證稱:「案發當日乙女深夜來找我,哭得很傷心,邊講甲男如何灌醉她後性侵的經過,一邊掉眼淚,情緒很激動!」、「案發後乙女長期意志消沉,常有自殺念頭!」等的陳述,判決甲男有罪。試問:法院之判決是否合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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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證據能力」與「證明力(補強證據法則)」之雙重檢驗。首先應檢視乙女偵查中陳述是否具備證據能力(傳聞法則例外與對質詰問權之保障);其次,須將證人丙女之證言拆分為「聽聞乙女轉述案發經過(傳聞/累積證據)」與「觀察乙女案發後之身心反應(情況證據)」,依最高法院實務見解,分別判斷其能否作為性侵害案件中被害人指訴之「獨立補強證據」,進而論斷法院判決之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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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
- 被害人乙女偵查中向檢察官具結之陳述,是否具備證據能力?
- 證人丙女關於「聽聞乙女轉述遭性侵經過」及「觀察乙女案發後身心反應」之證言,能否作為乙女指訴之補強證據?法院之判決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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