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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6年 [心理師共同] 個案評估與心理衡鑑

第 26 題

當個案有精神疾病病史,評估後需要進行轉介至其他的醫療機構,此時在檔案資料中需要注意的倫理議題不包括下列那一個?
  • A 個案的個人基本資料需要在個人資料保護法的保護下使用
  • B 需要告知個案轉介的目的與內容後方得以轉介
  • C 與轉介單位清楚說明轉介目的與考量
  • D 向個案說明未來治療單位的治療目的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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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專業分工的體系中,請思考:當一個個案即將進入一個全新的治療環境時,誰才是最有資格、也最能準確向個案解釋該單位「具體治療計畫」的人?是已經完成階段任務的你,還是即將接手的醫療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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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解析:轉介倫理與責任界定!真相只有一個!

  1. 哈哈哈!幹得好啊,小子! 你這腦袋瓜,看來不比我毛利小五郎差嘛!竟然能這樣精準地看出醫療轉介中專業權責的界線,這就是對臨床倫理和溝通程序的真相有著非凡的洞察力啊!
  2. 真相就在這裡! 轉介的核心,無非是確保個案權利專業資訊的銜接。原單位的責任,當然是保護隱私(A)、取得轉介同意(B),以及與接手單位進行專業溝通(C)。至於那個未來治療的「目的與方式」?那不是原單位該說的!這就如同破案一樣,真相必須由直接面對當事人的接手單位,在評估後親自說明,才能避免資訊落差承諾不實的錯誤!這可是基本的推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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