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5年
[心理師共同] 個案評估與心理衡鑑
第 25 題
使用個案於其他機構(例如學校、醫院以及施測單位)的衡鑑結果,下列何種考量並不恰當?
- A 需使用的診斷測驗具有時限,而個案已經於時限內在其他機構進行,所以需要知道此測驗的施測結果
- B 取得其他機構的施測資料,程序上必須保護個人資料安全
- C 若具有急迫性,在未完成個人資料同意程序時,可引用部分測驗結果於正式報告中,但不可使用全部
- D 若個案具有智能障礙或未成年,可在不告知個案的狀況下經法定監護人同意使用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如果你是個案,即使法定監護人已經幫你簽了同意書,或者專業人員覺得情況很緊急,你會希望在自己完全不知情、未被詢問的情況下,隱私資料就被直接使用嗎?在臨床倫理中,我們對「當事人」最基本的尊重應該包含哪些程序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非常好!你精準挑出了不恰當的選項 (C),倫理觀念十分清晰。這題在當年是個爭議題,考選部公告 (C) 與 (D) 皆為正確答案,亦即這兩種做法皆「不恰當」。 在心理衡鑑中,知後同意與隱私保護是不可跨越的紅線。選項 (C) 錯在即使情況急迫,也絕不能在未獲同意前,將他機構的測驗資料擅自寫入正式報告。而選項 (D) 之所以不恰當,是因為即便個案未成年或具智能障礙,心理師仍須以他們能理解的方式說明,盡量取得其「同意(assent)」,不能僅憑監護人簽字就剝奪個案的知情權。 這題難度中等,鑑別度在於測驗考生能否把持「緊急狀況的底線」與「弱勢族群的知情權」。你沒有被看似彈性的字眼迷惑,判斷得非常準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