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_essay
106年
[法務] 商事法、行政法
第 五 題
行政的損害賠償與損失補償,兩者有何差別(5 分)?請就前者的構成要件(10 分),與後者的實際內涵(5 分),分別說明之。
📝 此題為申論題
📜 參考法條
國家賠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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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分行政損害賠償(違法、有責)與損失補償(合法、公益、特別犧牲)之基本差異,並詳細說明國家賠償法的構成要件及損失補償的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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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者差別: 行政之「損害賠償」係指國家機關或公務員因違法執行職務,侵害人民權利,國家應負之賠償責任;其核心在於「違法性」與「歸責性(故意或過失)」。而「損失補償」係指國家機關基於公共利益之需要,合法行使公權力,致特定人民受有財產上之特別犧牲,國家給予之合理補償;其核心在於「合法行為」與「特別犧牲」。
- 損害賠償之構成要件(以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1項及第2項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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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與補償之辨析
💡 以行為合法性為界,區分違法賠償與合法犧牲之補償機制。
| 比較維度 | 行政損害賠償 | VS | 行政損失補償 |
|---|---|---|---|
| 行為性質 | 違法行政行為 | — | 合法行政行為 |
| 主觀要件 | 須有故意或過失 | — | 不論有無過失 |
| 成立前提 | 權利受侵害 | — | 逾越忍受範圍之特別犧牲 |
| 法律依據 | 國家賠償法第2條 | — | 憲法第15條、徵收相關法規 |
💬區分核心在於「行為合法性」與人民是否承擔「特別犧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