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moea_joint_essay 102年 [法務] 商事法、行政法

第 六 題

依國家賠償法規定,國家賠償之類型可分為「公務員違法行為之國家賠償責任」及「公共設施瑕疵之國家賠償責任」,其構成要件各為何?試述之;又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依公司法規定成立之公司,倘其所有之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導致人民受傷時,得否請求國家賠償?試附理由說明之。(1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 參考法條

國家賠償法第2條 國家賠償法第3條

思路引導 VIP

  1. 分述國賠法第2條第2項(公務員違法)及第3條第1項(公共設施瑕疵)之構成要件。2. 判斷國營事業(依公司法設立)之法律性質為私法人,非屬公法人,故不適用國家賠償法,應依民法請求損害賠償。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1. 國家賠償之構成要件: (1) 公務員違法行為之國家賠償責任(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 須為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須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須因故意或過失;須有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之行為(或怠於執行職務);且公務員之行為與損害結果間須有相當因果關係。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行政處分的救濟途徑與相關爭議
查看更多「[法務] 商事法、行政法」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