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_essay
102年
[法務] 商事法、行政法
第 六 題
依國家賠償法規定,國家賠償之類型可分為「公務員違法行為之國家賠償責任」及「公共設施瑕疵之國家賠償責任」,其構成要件各為何?試述之;又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依公司法規定成立之公司,倘其所有之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導致人民受傷時,得否請求國家賠償?試附理由說明之。(1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 參考法條
國家賠償法第2條
國家賠償法第3條
思路引導 VIP
- 分述國賠法第2條第2項(公務員違法)及第3條第1項(公共設施瑕疵)之構成要件。2. 判斷國營事業(依公司法設立)之法律性質為私法人,非屬公法人,故不適用國家賠償法,應依民法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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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賠償之構成要件: (1) 公務員違法行為之國家賠償責任(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 須為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須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須因故意或過失;須有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之行為(或怠於執行職務);且公務員之行為與損害結果間須有相當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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