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_essay
106年
[法務] 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一 題
📖 題組:
甲乙某日於公園中練習棒球,惟不慎將球揮入在旁由丙所有之 A 屋,造成其古董花瓶毀損,丙透過監視器畫面得知係甲所為,乃起訴請求法院判令甲賠償新臺幣(下同)300 萬元,第一審法院判決丙敗訴,丙不服提起上訴,於第二審審理程序中,丙發現其所受損害超過 300 萬元,乃將訴之聲明變更為甲應賠償 500 萬元,而甲表示不同意,請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20 分,每小題 10 分)
甲乙某日於公園中練習棒球,惟不慎將球揮入在旁由丙所有之 A 屋,造成其古董花瓶毀損,丙透過監視器畫面得知係甲所為,乃起訴請求法院判令甲賠償新臺幣(下同)300 萬元,第一審法院判決丙敗訴,丙不服提起上訴,於第二審審理程序中,丙發現其所受損害超過 300 萬元,乃將訴之聲明變更為甲應賠償 500 萬元,而甲表示不同意,請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20 分,每小題 1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丙所為訴之變更,第二審法院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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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二審訴之變更追加原則上需對造同意,但擴張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為例外允許之情形(民訴法第446條準用第255條)。
小題 (二)
如丙於第二審訴訟程序中始發現乙亦應負賠償責任,於第二審審理中以「請求之基礎事實同一」事由追加乙為被告是否合法?請依司法實務見解並附理由說明之。
思路引導 VIP
探討在二審追加原非當事人之第三人為被告,是否適用「請求之基礎事實同一」之例外。實務認為應保護第三人之審級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