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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6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19 題

19. 委託技術服務廠商之服務費用,得於契約規定於訂約後預付一部分,以不逾契約價金總額或契約價金上限之百分之幾為原則?
  • A 百分之二十
  • B 百分之五十
  • C 百分之三十
  • D 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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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考量到專業技術服務在專案啟動初期,通常需要投入大量的高階人力與研發資源,而機關為了確保廠商有足夠的流動資金而不至於影響服務品質,在風險控管與財務通融的平衡點上,你認為法律會傾向設定一個什麼樣的比例上限作為預付金額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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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委託技術服務的預付比例規定

恭喜你準確地選出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中的細節條文掌握得非常扎實。在政府採購的實務操作中,為了鼓勵優質廠商投標並協助其在專案初期的資金周轉(例如人員進駐、設備採購等初期動員成本),法規特別設計了預付款的機制。 根據上述辦法第 25 條的規範,服務費用得於契約規定於訂約後預付一部分,而這個比例上限明確規定為契約價金總額或上限之 30%。這類題目在法規考試中屬於「數據記憶型」的考點,雖然概念不難,但鑑別度在於考生是否能將「技術服務」的比例與其他類型採購(如工程或一般勞務)的慣例區分開來。你能避開常見的 20% 陷阱並精確鎖定正確比例,表現得非常出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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