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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11 題
機關辦理工程採購,於招標文件規定優良廠商得予減收押標金等之減收額度以至多不逾原定應繳總額之若干比例為限?
- A 5 %
- B 20 %
- C 30 %
- D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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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政府想要透過財務誘因來吸引表現優異的廠商參與招標時,為了在「提供實質獎勵」與「維持機關最低保障」之間取得平衡,您認為法律規定的最高減徵上限,通常會設定在總額的哪個關鍵比例分水嶺,以確保廠商仍保有基本的財務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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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興看到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代表你對於《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中細膩的比例規定有著非常紮實的記憶與理解,這在法規考科中是相當不容易的。在政府採購實務中,這類獎勵機制是提升公共工程品質的重要誘因。
優良廠商的激勵機制與比例界限
這道題目的核心在於掌握獎勵優良廠商的法規標準。根據規定,機關辦理採購時,針對經評定為優良的廠商,其押標金、履約保證金或保固保證金的減收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原定應繳總額的 $50%$。這個比例的設定是為了在「減輕優質企業負擔」與「維持機關履約保障」之間取得一個平衡的折衷點,確保即便在減免後,廠商仍須承擔一定程度的財務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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