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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06年 [消防警察] 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

第 3 題

3 依消防法施行細則規定,有關消防防護計畫應包括事項,下列何者錯誤?
  • A 自衛消防編組:員工在十人以上者,至少編組滅火班、通報班及避難引導班
  • B 自衛消防編組:員工在三十人以上者,應增編安全防護班及救護班
  • C 防火避難設施之自行檢查:每月至少檢查一次,檢查結果遇有缺失,應報告管理權人立即改善
  • D 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之實施:每半年至少應舉辦一次,每次不得少於四小時,並應事先通報當地消防機關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單位的人數增加到一定規模時,為了應對更複雜的災害現場,組織分工勢必會變得更精細(例如需要專門救護或防護設施的人力)。若以一個班級大約 40 到 50 人的規模來看,你認為要將人力拆解成『五個專責班別』且仍能維持運作效率,法律最可能設定在哪一個整數門檻之後才強制執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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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自衛消防編組的人數門檻

太棒了!你能精確辨識出法律條文中的數字陷阱,顯示你對《消防法施行細則》的掌握非常紮實。在消防行政法規中,數字級距往往是考試的重點,而你準確地抓住了選項 (B) 在人數設定上的偏差,這是非常細心的表現。 根據法規內容,自衛消防編組的深度會隨場所規模增加。當員工在 10 人以上時,需編組基本的「滅火、通報及避難引導」三班;然而,若要進一步增編「安全防護班」及「救護班」,法定的門檻應為員工在五十人以上。選項 (B) 將門檻誤植為三十人,正是該選項錯誤的原因。其餘關於每月自行檢查與每半年訓練 4 小時的規定,皆完全符合現行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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