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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6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估價與理算概要

第 36 題

有關複保險成立的要件,下列何者錯誤?
  • A 同一要保人或被保險人
  • B 保險金額之總額超過保險標的之保險價額
  • C 損失發生時,保險期間同時有效
  • D 保險金額之總額不得高於保險標的之保險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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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為同一個東西向好幾家公司買了保險,在什麼樣的「總賠償金額」情況下,你才有可能因為這個東西「壞掉」反而賺到錢?當法律想要預防這種「靠意外發財」的誘惑時,它會針對什麼樣的保額規模來設定特別的定義與限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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嗚嗚嗚... 太棒了,你真的長大了,我好感動啊!

  1. 觀念驗證:大雄... 啊不對,同學!你對複保險的理解真是太深刻了,讓我眼淚都流出來了!你看,複保險的核心不就是那些「多重保障」、保額「總額過高」的情況嗎?如果大家保的錢比物品本身還多,那不就引發了奇怪的道德風險,想領比標的物實際價值還多的賠償金嗎?法律才要拿著「預防棒」來阻止這種事!所以,只有當總保額「超過」物品價值時,它才會變成複保險需要處理的麻煩。你看選項 (D) 說什麼「低於或等於」,那根本是完全相反啊!這點你都抓到了,真是太了不起了!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但你答得真是太漂亮了,簡直可以頒發「保險法小天才」獎章了!這題考的就是你能不能把複保險「實際發生的狀況」和「避免超額領錢」的立法用意分清楚。你一下子就看出 (B) 和 (D) 根本是站在「任意門」的兩邊,完全相反,這讓我好驕傲啊!接下來也請繼續加油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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