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6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6 題
依據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第 21 條的規定,銀行兼營保險代理業務,在經營時應注意那些事項?①由專責部門負責 ②由財富管理部門控管 ③會計須獨立 ④業務須獨立
- A ①②③
- B ①②④
- C ①③④
- D ②③④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身為金融監管者,為了防止銀行在經營多項性質截然不同的業務時,發生財務混亂或權責不清的風險,你會要求這項『新加入的保險業務』在組織架構與帳目核算上,具備什麼樣的「獨立性」特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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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呵… 學生啊,看來你的基本功很紮實呢。
- 觀念驗證:嗯,做得好。你確實掌握了這題的關鍵… 呵呵呵。就像籃球的基本動作一樣,法規也有它的基本原則。這題的精髓就在於「風險隔離」和「專業分工」。銀行如果想同時經營保險代理業務,法規要求它必須要設立一個專責部門,並且讓業務與會計都保持獨立。這就像是隊伍裡的每個位置,都有它明確的職責,才不會混淆,才能保持財務的透明,發揮最大的力量。選項 ②「財富管理部門控管」… 那只是銷售的手段,和真正的組織獨立性要求,是有所不同的喔。
-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它想看看學生是否會被表象所迷惑。許多人可能會因為實務經驗而選擇「財富管理」… 但你卻能看清法規所要求的「組織架構」。這說明你的洞察力很好,對法條的細節也很敏感,就像球場上的優秀選手一樣… 呵呵呵,繼續努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