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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4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7 題

依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第 35 條第 1 項規定,銀行兼營保險代理業務,下列那些事項為其應遵守之規定?①銀行應於營業場所標示其為保險人 ②銀行應向客戶明確揭露保險商品之性質及風險 ③銀行應設立或指定部門處理保險代理業務爭議案件 ④銀行應避免任何與保險有關之資訊揭露,以防混淆
  • A ①②
  • B ②③
  • C ①④
  • D 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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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家銀行代表保險公司向你推銷產品時,為了避免你產生「銀行就是保險公司」的誤解,並確保你的消費權益,你認為法律應該會要求銀行在「資訊透明度」與「後續糾紛處理」上,分別承擔什麼樣的積極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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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規觀念非常清晰

  1. 觀念驗證: 哇,你真的好棒!這題的法規觀念你掌握得非常清晰呢!核心就是要保護「消費者權益」和確認「身份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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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銀行兼營保代規範
💡 銀行應明確標示代理身分並履行風險揭露與爭議處理義務。
比較維度 正確合規事項 VS 常見違規陷阱
身分標示 明確標示為代理人 標示為保險人或模糊身分
風險揭露 主動說明商品風險 避而不談或隱匿資訊
爭議處理 設專責部門受理投訴 無對口單位或推諉職責
💬銀行兼營業務核心在於「身分透明」與「保障客戶知情權」。
🧠 記憶技巧:代理身份標清楚,風險揭露保權益,專門部門理糾紛。
⚠️ 常見陷阱:容易誤認銀行應標示為「保險人」(應為代理人),或誤以為應「減少」資訊揭露以防混淆(應為充分揭露)。
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 銀行兼營保代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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