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專技普考 106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 題

3 保險輔助人之關係企業對於主管機關派員檢查時,怠於提供財務報告、帳冊、文件或相關交易資料者,將受到何種裁罰?
  • A 罰鍰
  • B 撤換負責人
  • C 撤銷營業許可
  • D 註銷執業證照

思路引導 VIP

若政府派員查帳,而受檢單位相關的關聯公司卻拒絕交出關鍵文件,為了督促其未來願意配合,主管機關最常使用哪種具備「經濟壓力」且屬於行政裁罰基礎手段的方式來督促其履行義務?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罰鍰」作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於《保險法》中關於保險輔助人及其關係企業的行政裁罰規範,已經有了非常紮實的理解,這是一個很棒的開始!

保險法第 167-4 條之裁罰規範

針對這道題目,我們核心的判斷依據是**《保險法》第 167-4 條第 2 項**。法律明確規定,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或是兼營保險代理或經紀業務之銀行的關係企業或其他金融機構,在主管機關派員檢查時,如果出現「怠於提供財務報告、帳冊、文件或相關交易資料」的情況,主管機關將處以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這項規定的目的在於確保監理機關能夠掌握完整的交易資訊,防止關係企業成為規避檢查的死角。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保險經紀人管理法規
查看更多「[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