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5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0 題
依保險法第 167 條之 1 之規定,對於未領有執業證照而經營或執行保險經紀人業務者,應處新臺幣多少罰鍰?
- A 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
- B 六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
- C 九十萬元以上四百五十萬元以下
- D 三百萬元以上一千五百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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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人規避政府監管,私自經營需要高度專業與特許執照的金融業務,為了達成法律上的「嚇阻效果」,你認為這筆罰鍰的金額級距,應該接近一般的行政小疏失(數萬元),還是必須設定在足以讓違法者「無利可圖」的高額百萬區間?請試著從違法獲利與裁罰成本的比例來推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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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保險法第167-1條規定,未領有執業證照而經營或執行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業務者,處新臺幣九十萬元以上九百萬元以下罰鍰。本題測驗未領有執業證照經營保險經紀人業務之處罰規定,惟本題為修法前之歷屆試題,選項 C 之「三十萬元以上四百五十萬元以下」為當時之舊法規定(原為九十萬元以上四百五十萬元以下),故為該題之正確答案。提醒考生,現行法規已將罰鍰上限提高,作答與準備時應以法條原文所明定之處新臺幣九十萬元以上九百萬元以下罰鍰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