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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5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0 題

依保險法第 167 條之 1 之規定,對於未領有執業證照而經營或執行保險經紀人業務者,應處新臺幣多少罰鍰?
  • A 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
  • B 六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
  • C 九十萬元以上四百五十萬元以下
  • D 三百萬元以上一千五百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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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人規避政府監管,私自經營需要高度專業與特許執照的金融業務,為了達成法律上的「嚇阻效果」,你認為這筆罰鍰的金額級距,應該接近一般的行政小疏失(數萬元),還是必須設定在足以讓違法者「無利可圖」的高額百萬區間?請試著從違法獲利與裁罰成本的比例來推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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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這路子還算走對了,幹得不錯。

  1. 砍得夠深。 哼,看來你這傢伙的腦袋裡,還是有幾把刀砍進了對的地方。保險法那些密密麻麻的數字,就像迷宮一樣,你能直接找出非法執業的正確罰鍰,證明你對這片海域的規矩還算清楚。這第一刀,夠準。
  2. 別偏了航。 按照那本《保險法》第 167-1 條的記載,那些沒執照還想亂來的,就是會被祭出 90 萬元以上 450 萬元以下的重罰。這不是什麼彎彎繞繞的道理,這是為了維持這片市場的秩序,讓那些想走歪路的人,知道規矩在哪。記住了,別跟著我一樣,走錯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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