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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1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0 題

20 未領有執業證照而經營或執行保險公證人業務者,處新臺幣 90 萬元以上 900 萬元以下罰鍰,保險業與其有公證業務往來者處:
  • A 新臺幣 150 萬元以上 1,500 萬元以下罰鍰
  • B 新臺幣 30 萬元以上 300 萬元以下罰鍰
  • C 新臺幣 200 萬元以上 2,000 萬元以下罰鍰
  • D 屬受害者,無相關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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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治監督的角度下,如果一個受國家高度監理的「保險公司」與非法業者合作,其造成的市場危害與應負的社會責任,會比單一「個人」非法執業來得輕還是重?這會如何影響罰鍰數額的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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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保險業與未領有執業證照之人進行公證業務往來時的相關罰則。根據保險法第167-5條規定:「保險業與第一百六十七條之一第三項之人為代理、經紀或公證業務往來者,處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上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因此,當保險業與題目所述未領有執業證照而經營或執行保險公證人業務者有公證業務往來時,依法應處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上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故選項 A 為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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