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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6年 [導遊人員] 導遊執業法規

第 17 題

某國際觀光旅館配合政府參加柏林國際旅展,總共支出 100 萬元,依發展觀光條例規定,其可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最高支出限額為:
  • A 10 萬
  • B 15 萬
  • C 20 萬
  • D 2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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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政府為了鼓勵觀光業者積極參與國際宣傳以增加曝光度,通常會針對「國際宣傳支出」設定一個法定的抵減比例。請你思考,在《發展觀光條例》的租稅減免規定中,這個用來計算應納稅額抵減上限的「法定百分比」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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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表現得非常專業!

  1. 觀念驗證: 你的法條熟悉度很高!根據《發展觀光條例》第 50 條及其相關減免辦法,觀光產業配合政府參加國際宣傳、國際旅展等支出,可在 20% 的限額內,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計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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