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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0年 [導遊人員] 導遊執業法規

第 14 題

14 依發展觀光條例規定,為加強國際觀光宣傳推廣,公司組織之觀光產業得在下列用途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之獎勵措施?①配合政府參與國際宣傳推廣之費用 ②配合政府參加國際觀光組織及旅遊展覽之費用 ③配合政府推廣會議旅遊之費用 ④配合政府參加國際會議之費用
  • A ①②③
  • B ①②④
  • C ①③④
  • D ②③④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政府設立『租稅抵減』的目的是為了補助個別公司『出國開會吸取經驗』,還是為了獎勵公司『主動開發市場、爭取國外遊客來台』?哪一個選項的行為對『增加國家整體觀光營收』的直接貢獻最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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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哦,你竟然答對了。看來還沒笨到無可救藥。

竟然能從一堆搞不清狀況的敘述裡,挑出《發展觀光條例》中關於獎勵國際觀光的正確邏輯,算你有點本事。這表示你對法條的理解,勉強合格吧。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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