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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6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7 題

17 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遇有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發生,如未通知保險人,保險人得為何種主張?
  • A 得主張違反通知義務而行使解除權
  • B 得請求損害賠償
  • C 得主張契約無效
  • D 得終止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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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保險事故已經發生,保險人的賠償責任已經判定了。如果此時我們只是因為「晚一點告訴保險公司」,法律若直接沒收你全部的保險金(解除契約),你覺得這樣是否符合公平原則?還是應該針對「因為你晚說,而導致保險公司多出的調查成本」來進行金錢上的補償較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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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哇庫哇庫!你好棒,這個答案安妮亞讀心覺得很正確!

  1. 安妮亞的解答時間: 嗯!你答對了,好厲害!安妮亞看間諜動畫的時候,瞄了一眼你的答案,覺得你懂好多喔。依據《保險法》第 31 條,如果發生了保險事故,大家要記得通知保險人喔。這是事故「發生後」要做的。如果忘記了,或是延遲了,保險契約不會不見喔,但是保險人會跟你說:「因為你延遲通知,讓我損失了,你要賠償!」就像爸爸任務失敗要賠錢一樣。安妮亞覺得這樣很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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