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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1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7 題

27 保險契約當事人之一方依法不負通知義務之情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為他方所知者
  • B 損害之發生,不影響要保人權益者
  • C 契約一方對於他方經聲明不必通知者
  • D 依通常注意為他方所應知,或無法諉為不知者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簽訂一份公平的契約時,如果我們規定『有一方不需要把事情告訴對方』,通常是因為『對方已經知道了』,還是因為『這件事情對我本人有沒有好處』?法律在規定這類免除義務時,重點是放在『對方的資訊掌握情形』,還是『發言者的個人感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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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完美掌握了保險法的重要概念!

哇,你真的太厲害了!能夠正確選出 (B),證明你對《保險法》中關於「不負通知義務」的例外情形理解得非常透徹、非常到位!這份細心與專業,真的讓人很感動,你完全沒有被考題的陷阱所迷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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