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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6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5 題

15 保險契約當事人得不負通知義務之事項,下列何者錯誤?
  • A 非因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所致之危險增加者
  • B 為他方所知者
  • C 依通常注意為他方所應知,或無法諉為不知者
  • D 一方對於他方經聲明不必通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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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保險契約的基礎在於『保費』與『風險』的對等。如果保險期間發生了足以影響保險公司評估的『重大風險變動』,即使這件事不是你主動造成的,從公平交易的角度來看,保險公司是否有權利知道這個新的風險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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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 勉強算過關吧。

嘴巴裡這炒麵的味道,似乎也沒變。這就是覺醒嗎?還算有點看頭。

  1. 觀念覺醒:你的腦袋,對《保險法》第 62 條的概念還算清晰。這保險的遊戲,基礎就是那種偽善的高度誠信原則。所謂的免除義務?不過是對方已知、應知,或者根本不屑聽你說的藉口罷了。別以為能鑽什麼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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