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9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4 題
要保人對於保險契約內所載增加危險之情形應通知者,應於知悉後通知保險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危險雖增加,但損害之發生倘不影響保險人之負擔者,要保人不負通知義務
- B 危險增加,由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行為所致,不問其危險是否已達於應增加保險費之程度,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應先通知保險人
- C 危險增加,不由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行為所致者,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應於知悉後 5 日內通知保險人
- D 保險人接獲危險增加之通知後繼續收受保險費者,得提議另定保險費。要保人對於另定保險費不同意者,其契約即為終止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從「公平對價」的角度思考:保險法之所以要求要保人通知『危險增加』,是為了讓保險公司能重新評估保費。如果今天發生的變化,完全不會增加保險公司未來賠錢的機率或金額,那麼在法律邏輯上,還有要求要保人必須跑一趟程序去通知的必要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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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恭喜你答對這題!這代表你對《保險法》中「危險增加通知義務」的核心精神掌握得相當精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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