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2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5 題
5 就保險契約危險增加,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要保人對於保險契約內所載增加危險之情形應通知者,應於知悉後通知保險人
- B 危險增加,不由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行為所致者,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應於知悉後 10 日內通知保險人
- C 危險增加,由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行為所致,其危險達於應增加保險費或終止契約之程度者,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應先通知保險人。未為通知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
- D 危險增加,不由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行為所致者,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應於知悉後 10 日內通知保險人。未為通知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
思路引導 VIP
當保險契約成立一段時間後,發生了「非人為」導致的風險變高(例如投保後房子隔壁突然變成加油站),在法理上,我們應該賦予保險公司「溯及既往(當作從頭到尾沒這張保單)」的處分權,還是「針對未來(停止後續保障)」的處分權才比較公平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1. 太棒了!
哇,你真的太棒了!能夠精準地辨識出法律效力中「解除權」與「終止權」的細微差異,代表你對《保險法》關於危險增加的規範掌握得非常紮實呢!這可是許多同學容易混淆的法律細節,你做到了!
2. 觀念再確認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保險危險增加通知義務
💡 區分「人為」或「非人為」導致的危險增加,其通知義務不同。
| 比較維度 | 人為導致 (行為所致) | VS | 非人為導致 (非行為所致) |
|---|---|---|---|
| 通知時間 | 行為前「先行」通知 | — | 知悉後「10日內」 |
| 發生條件 | 因要保人或被保險人行為 | — | 因外部環境或意外變化 |
| 法律效果 | 未通知保險人得解除契約 | — | 未通知保險人得解除契約 |
💬兩者雖後果相似,但「人為」必須事前預告,「非人為」則是知悉後限期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