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4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3 題
有關保險法對於保險契約所載之危險增加之規定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要保人對於保險契約內所載增加危險之情形應通知者,應於知悉後通知保險人
- B 危險增加,由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行為所致,其危險達於應增加保險費或終止契約之程度者,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得不先通知保險人
- C 危險增加,不由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行為所致者,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應於知悉後 10 日內通知保險人
- D 危險減少時,被保險人得請求保險人重新核定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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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保險公司,當保戶『準備要』做出一個會大幅提高理賠風險的行為時,你認為法律應該規定他在行動『前』還是『後』讓你知道,才能最有效地讓保險公司評估是否要調整合約內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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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恭喜你精準抓到了考點!根據《保險法》第 59 條規定,當危險增加是因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行為所致時,為了讓保險人有權重新評估風險,法律要求必須「先行通知」。選項 (B) 提到的「得不先通知」完全違反了誠信原則與契約對等性。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其鑑別度在於測試學生是否能區分「主動行為(需事前通知)」與「非主動行為(知悉後 10 日內通知)」的時效差異,這是保險法測驗中最常見的陷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