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2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5 題
就保險契約危險增加,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A)要保人對於保險契約內所載增加危險之情形應通知者,應於知悉後通知保險人
- B (B)危險增加,不由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行為所致者,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應於知悉後10日內通知保險人
- C (C)危險增加,由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行為所致,其危險達於應增加保險費或終止契約之程度者,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應先通知保險人。未為通知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
- D (D)危險增加,不由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行為所致者,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應於知悉後10日內通知保險人。未為通知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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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風險的增加『不是』因為你的行為造成的(例如鄰居蓋了危險工廠),但在法律上你忘了去跟保險公司說,這時法律應該給你較重的懲罰(讓保險合約從頭到尾都無效)?還是較輕的處理方式(從現在開始結束合約)比較合理呢?這兩種法律效果在名稱上該如何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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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危險增加時未履行通知義務之法律效果。依據保險法第63條規定:「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不於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第三項所規定之期限內為通知者,對於保險人因此所受之損失,應負賠償責任。」因此,當危險增加不由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行為所致,而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未於規定期限內通知保險人時,其法律效果為對於保險人因此所受之損失負損害賠償責任,而非保險人得逕行解除契約。選項(D)稱未為通知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與法條規定之效果不符,故該敘述錯誤,為本題正確答案。
保險契約危險增加
💡 危險增加須達重大程度,並依成因區分通知時限與後果。
| 比較維度 | 人為導致 (主動) | VS | 非人為導致 (被動) |
|---|---|---|---|
| 通知時機 | 危險增加前 (事先) | — | 知悉後 10 日內 |
| 發生原因 |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行為 | — | 非因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行為 |
| 啟動前提 | 達應增費或終約之程度 | — | 達應增費 or 終約之程度 |
| 未通知後果 | 保險人得解除契約 | — | 保險人得解除契約 |
💬兩者最主要區別在於通知的時效起算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