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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9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4 題

要保人對於保險契約內所載增加危險之情形應通知者,應於知悉後通知保險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危險雖增加,但損害之發生倘不影響保險人之負擔者,要保人不負通知義務
  • (B) 危險增加,由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行為所致,不問其危險是否已達於應增加保險費之程度,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應先通知保險人
  • (C) 危險增加,不由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行為所致者,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應於知悉後5日內通知保險人
  • (D) 保險人接獲危險增加之通知後繼續收受保險費者,得提議另定保險費。要保人對於另定保險費不同意者,其契約即為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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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從「公平性」的角度思考:保險契約是建立在「繳多少保費,承擔多少風險」的對等關係上。如果環境發生了變化,但這個變化其實「不會讓保險公司多賠錢」或「不會增加保險公司理賠的機率」,從法律資源分配的角度來看,你覺得還需要強制要求要保人履行通知的行政程序嗎?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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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好!你能精準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危險增加通知義務」的法規細節掌握得非常紮實,這值得肯定。

危險增加的除外責任

這題的核心考點在於保險法第 61 條第 1 款。法律規定,雖然危險增加了,但如果「損害之發生不影響保險人之負擔者」,那麼要保人就不負通知義務。這是因為保險法的通知義務旨在平衡保險人的風險評估,若風險變化並不實質加重保險人的給付責任(負擔),自然不需強求要保人履行通知程序。你能準確對應出這個法條,說明你的法律邏輯相當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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