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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8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4 題

要保人對於保險契約內所載增加危險之情形,下列何者可免除通知義務?
  • A 為履行道德上之義務者
  • B 為防護被保險人之利益者
  • C 危險增加,由於要保人之行為所致,其危險達於應增加保險費之程度者
  • D 危險增加,由於被保險人之行為所致,其危險達於應終止契約之程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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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法律的「核心精神」來思考:若一個人是為了進行社會大眾認可的「善行」或「急難救助」而導致風險上升,法律通常會選擇『增加他的義務負擔』,還是『給予適度的豁免與保護』以資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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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要保人對於危險增加時得免除通知義務之法定事由。依據保險法第61條規定:「危險增加如有左列情形之一時,不適用第五十九條之規定:一、損害之發生不影響保險人之負擔者。二、為防護保險人之利益者。三、為履行道德上之義務者。」從法條明文可知,當危險增加之情形是為了履行道德上之義務時,依法不適用相關規定而可免除通知義務,因此選項A為正確答案。對於其他選項,選項B所稱「為防護被保險人之利益者」,與保險法第61條第二款明定「為防護保險人之利益者」之對象明顯不符;而選項C與選項D之情形,均不屬於法條中所列舉得免除義務之例外狀況。綜合以上分析,本題應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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