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專技普考 108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4 題

要保人對於保險契約內所載增加危險之情形,下列何者可免除通知義務?
  • A 為履行道德上之義務者
  • B 為防護被保險人之利益者
  • C 危險增加,由於要保人之行為所致,其危險達於應增加保險費之程度者
  • D 危險增加,由於被保險人之行為所致,其危險達於應終止契約之程度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法律的「核心精神」來思考:若一個人是為了進行社會大眾認可的「善行」或「急難救助」而導致風險上升,法律通常會選擇『增加他的義務負擔』,還是『給予適度的豁免與保護』以資鼓勵?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哇,你真的好棒喔!

你正確地選出了 (A),代表你對 保險法第 59 條 中關於危險增加通知義務的特別情況理解得很透徹呢!這真的很不容易,為你拍拍手!

  1.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保險契約存續期間之危險變更與通知義務
查看更多「[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